第199章 “民可使由之”:孔子治世思想的辩证思考(4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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式日益丰富,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、信访制度、网络问政等。这些制度为民众提供了多种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事务的渠道,让民众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与诉求,参与政策的制定与修改。

例如,在基层群众自治中,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、居民会议等形式,让村民、居民参与到本村、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决策中。在制定村规民约、社区公约时,村委会、居委会会组织村民、居民进行充分讨论,向他们解释制定公约的目的、内容与影响,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,最终形成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约。这种民主参与的过程,不仅让民众 “知之”—— 了解公约的相关信息,还让民众 “参与之”—— 参与公约的制定,从而提高民众对公约的认同度与遵守意愿,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四、辩证启示:现代社会治理中的 “由之” 与 “知之”

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具备了 “使民知之” 的基础条件与制度保障,但这并不意味着 “民可使由之” 在现代社会完全失去了价值。在复杂的社会治理中,“由之” 与 “知之” 并非对立关系,而是可以相互补充、相互促进的 ——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“使民由之” 依然是必要的;而 “使民知之” 则是提升治理水平、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方向。

(一)特殊情境下的 “使民由之”:效率与安全的优先考量

在面临紧急情况、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复杂技术问题时,由于时间紧迫、信息不对称或专业知识门槛较高,“使民由之”—— 让民众遵循统一的指令与规范行事,往往是保障效率与安全的必要选择。

例如,在发生地震、洪水、火灾等自然灾害时,时间就是生命,政府需要迅速发布疏散指令、救援方案等,要求民众严格按照指令行动。在这种情况下,过多地向民众解释指令背后的复杂决策过程与专业依据,不仅会延误救援时机,还可能导致民众因信息过载而产生混乱,影响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。此时,“使民由之” 是保障民众生命安全、提高救援效率的最佳选择。

再如,在涉及核安全、航空安全、生物医药等高度专业的领域,政策制定与执行需要依赖专业的知识与技术,普通民众难以在短时间内理解其中的复杂原理。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,会组织专业的科研团队进行论证,确保政策的科学性与安全性;在政策执行过程中,会要求相关企业、机构严格按照政策规范操作。此时,“使民由之”—— 让相关主体遵循专业的政策规范,是保障公共安全、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。

需要强调的是,特殊情境下的 “使民由之”,并非否定 “使民知之”,而是在效率与安全优先的前提下,对 “知之” 的阶段性延迟。在紧急情况缓解后或专业政策执行过程中,政府依然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,向民众解释相关指令与政策的依据、目标与影响,逐步实现 “使民知之”,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。

(二)常态治理中的 “使民知之”:提升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

在常态的社会治理中,“使民知之” 是提升治理水平、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。通过 “使民知之”,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民众的需求与诉求,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;民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政策,提高对政策的认同度与遵守意愿,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。

1. “使民知之” 提升政策的科学性与针对性。在常态治理中,政策的制定往往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,如教育、医疗、就业、住房等民生领域。如果政府在制定政策前不充分了解民众的需求与诉求,仅凭主观判断或少数人的意见制定政策,很容易导致政策脱离实际,无法解决民众真正关心的问题,甚至引发民众的不满与抵触。

而 “使民知之” 的过程,本质上也是政府了解民众需求、收集民众意见的过程。通过听证会、座谈会、问卷调查、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,政府向民众公开政策制定的背景、目标与初步方案,让民众充分了解政策的相关信息;同时,民众也可以通过这些渠道,向政府反馈自己的意见与诉求,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。这种双向互动,能够让政府更准确地把握民众的需求,使制定出的政策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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