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3章 哭日不歌:情感的节度(3 / 6)

加入书签

展现礼仪自觉。《论语?乡党》记载孔子 “见齐衰者,虽狎,必变;见冕者与瞽者,虽亵,必以貌”,若当日参与吊唁而哭,便自然 “不歌”。这种自觉无需提醒,如《周易?艮卦》“艮其止,止其所也”,知道在何处停止,是修养的体现。子夏曾总结 “君子有三变:望之俨然,即之也温,听其言也厉”,这种 “变” 也包括情感表达的适时调整。

五、情感节度:儒家的核心修养

“哭日不歌” 体现的 “节”,是儒家修养的重要维度。《周易?节卦》“节,亨。苦节,不可贞”,强调 “节” 需适度,过度节制(苦节)不可取,孔子的 “不歌” 是 “节而不苦”—— 既不纵歌以违哀,也不因哀而废乐(次日可歌),恰如《中庸》“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”,情感的适度能带来内心的和谐。

情感节度的反面是 “过” 与 “不及”。《论语?先进》中,子路 “率尔而对” 的冒失是 “过”,冉有 “如其礼乐,以俟君子” 的退缩是 “不及”,孔子认为 “过犹不及”。情感表达亦如是:哭而不止是 “过”(如 “妇孺哭踊无节”),哀而不哭是 “不及”(如 “临丧不哀”);歌而失度是 “过”(如 “宴乐无节”),乐而不歌是 “不及”(如 “无故不乐”)。“哭日不歌” 则是 “无过无不及” 的典范。

情感节度的培养,需 “克己” 与 “循礼” 结合。《论语?颜渊》“克己复礼为仁”,“克己” 是内在的自我约束,如哭日主动不歌;“循礼” 是外在的礼仪规范,如《仪礼?丧礼》对哭踊次数的规定。二者结合,使情感表达既真诚又合宜,如《礼记?坊记》“礼者,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,以为民坊者也”,礼是情感的堤防,防止其泛滥或干涸。

情感节度的现代价值,在于对抗 “情感异化”。现代社会的 “表演性情感”(如社交媒体上的虚假悲伤)、“麻木性情感”(对他人痛苦无动于衷),都是情感失度的表现。“哭日不歌” 提醒我们:情感不是工具,而需真诚面对;不是炫耀,而需适度表达。这种态度能帮助我们在喧嚣中保持内心的清明。

六、历史回响:哭日不歌的传承与诠释

孟子对情感节度的发展,强调 “大体” 与 “小体” 的区分。他在《孟子?告子上》提出 “从其大体为大人,从其小体为小人”,“大体” 指道德情感,“小体” 指感官欲望。“哭日不歌” 正是 “从其大体”—— 优先尊重哀痛的道德情感,不纵容唱歌的感官欲望。孟子进一步提出 “恻隐之心,仁之端也”,认为这种情感需 “扩而充之”,但也需 “节而制之”,避免泛滥,与孔子的节度思想一脉相承。

荀子以 “礼论” 规范情感表达。《荀子?礼论》“礼者,断长续短,损有余,益不足,达爱敬之文,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”,认为礼能调节情感,如 “哭日不歌” 是 “损有余(乐),益不足(哀)”。他在《乐论》中说 “乐者,乐也,人情之所必不免也”,但 “乐则必发于声音,形于动静,而人之道,声音动静,性术之变尽是矣”,强调乐需合于礼,与孔子 “是日哭,则不歌” 的精神一致。

汉代董仲舒的 “天人感应”,为情感节度赋予神学色彩。他在《春秋繁露?阴阳义》中说 “天亦有喜怒之气,哀乐之心,与人相副”,认为人的情感应与天的阴阳变化同步,“哭” 属阴,“歌” 属阳,同日哭而歌是 “阴阳相戾”,违背天道。这种解读虽有附会,却使 “哭日不歌” 从个人修养上升到 “奉天承运” 的高度,强化了其权威性。

宋代朱熹,将 “哭日不歌” 纳入 “格物致知” 的修养体系。他在《论语集注》中说:“哭,哀事也;歌,乐事也。一日之中,哀乐不得并施,此夫子之情性合天理,故能如此。” 认为孔子的情感表达 “合天理”,普通人需通过 “格物” 领悟这种天理,做到 “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;发而皆中节,谓之和”。朱熹在母亲丧礼中 “三年不乐”,虽严于孔子的 “当日不歌”,但其 “合天理” 的精神内核一致。

明代王阳明以 “心学” 诠释情感节度。他认为 “心即理”,“哭日不歌” 不是外在礼的约束,而是 “良知” 的自觉 ——“见

↑返回顶部↑

温馨提示:亲爱的读者,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,请勿依赖搜索访问,建议你收藏【格格党】 www.a5zw.com。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!

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,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