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0章 关于成立集团公司的讨论(2)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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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表决权委托计划,但他们即使不加入,也无法改变结果。至于流通股股东,他们高度分散,在股东大会上难以形成合力,无法对抗控股公司掌握的绝对多数表决权。”

“在控股公司实际控制53.38%表决权后,我们就可以在食品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推动通过一系列关键决议。”

外河太郎列出了后续步骤,“包括:改选董事会,确保董事会多数席位由控股公司提名的人选控制;通过与其他子公司(如制作、动画)的业务合作协定;在法律和会计上,正式将食品公司纳入控股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。”

“关于合规性,”他强调,“作为上市公司,食品公司必须及时披露这些表决权安排。根据《证券交易法》,株式会社新世纪控股将被依法认定为食品公司的‘母公司’。食品公司的股票旁可能会被标记‘母公司存在’,但这不影响其继续上市交易。”

一直到外河太郎讲解完四家公司的合并方案后,上原俊司此时才开口提问,他的问题直接核心:“外河桑,这个信托方案,如何确保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?信托契约的具体条款,比如期限和退出机制,应该如何设计才能最大化地保障控股公司的控制权?”

“问到关键点了,社长。”

外河太郎心中早有预料,“信托期限必须设置为长期,最好是不可撤销的,或者约定一个非常长的期限(例如20年或30年),并明确约定只有在特定极端条件下(如控股公司严重违约损害受益人根本利益)才能提前终止。关于表决权行使,契约必须明确规定,信托银行作为受托人,在行使表决权时,必须严格按照控股公司的指示进行,没有自行裁量权。这样,就能在法律框架内,最大限度地锁定这部分关键股权对应的表决权,确保控制权的稳定。”

丰增翼也提出了自己的关切:“关于制作公司,我保留15%的股权,成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后,我的权益和话语权在集团层面如何体现?”

虽然他与上原俊司的关系密切,但生意上的事情还是提前问清楚的好。

“丰增桑的问题问得好。”

外河太郎转向他,“虽然制作公司成为了子公司,但您依然是制作公司的重要股东和社长(按照上原俊司的设想,他辞去社长职务后将由丰增翼来接任)。在集团层面,我的设想是成立一个‘集团执行委员会’,由控股公司会长、cEo,以及各核心子公司的社长和部分关键股东组成。您作为制作公司的代表,以及集团音乐、影视业务的核心负责人,必然是执行委员会的成员,参与集团最高层面的战略决策。您的权益和影响力,不会因为架构调整而削弱,反而可以通过集团平台得到更大的发挥。”

他顺势在白板上写下了“集团执行委员会”的构想名单:“按照社长提出的初步设想,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包括:社长(主席)、富泽桑(拟任控股公司coo及食品公司社长)、千代子小姐、丰增桑、王洋桑、冈田桑,以及可能邀请的战略股东代表,如先锋电子的松本桑。”

这个名单让在座的几位核心人物都看到了自己在未来集团中的位置,大家的心中也都有了底。

冈田斗司夫好奇地问:“那么,整合之后,动画公司和制作公司、甚至食品公司之间,能具体做哪些协同呢?比如动画的配乐、唱片的发行,或者利用食品店的渠道进行宣传?”

“这正是整合的重要目的之一,冈田桑。”

上原俊司接过话头,亲自向大家解释道,“例如,制作公司可以为动画公司提供高质量的音乐和声优资源;动画中可以为食品公司旗下的colossal burger或丼兵卫设计定制化的角色或剧情植入;食品店数千家门店的网络,可以作为唱片、动画周边宣传和预售的强大渠道;甚至未来,我们可以考虑将动画中受欢迎的角色,开发成主题快餐产品。这些都需要一个统一的顶层架构来推动和协调,打破现在各自为战的状态。”

外河太郎补充道:“从法律和财务角度看,集团化之后,内部可以建立更高效的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机制,方便资源共享和成本控制。控股公司也可以代表整个集团进行统一的融资和投资,获取更优的融资条件,支持像动画制作、度假村开发这类需要长期投入的业务。”

富泽正太郎提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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