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6章 悟孔子 “自卫反鲁正乐” 之魂(3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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颂》则是宋国(商王室后裔封地)祭祀商王的乐诗。在周礼中,《颂》乐的使用有着最严格的规范 —— 祭祀的对象不同,使用的《颂》诗与乐舞不同;祭祀的等级不同,乐器的配置与舞者的规模也不同。其核心功能,是通过庄严神圣的乐舞,表达对天地的敬畏、对祖先的缅怀,同时强化周人 “以德配天”“敬天保民” 的价值理念,维系宗族内部的凝聚力。

到了春秋末期,《颂》乐的混乱极为严重。一方面,部分《颂》诗的文本被篡改,原本歌颂先王功德、表达敬畏之心的内容,被加入了诸侯大夫炫耀权势、追求私欲的词句;另一方面,《颂》乐的使用场合严重错位,有的诸侯在宴饮娱乐时演奏《颂》乐,将庄严的祭祀之乐沦为消遣的工具;更有甚者,因乐师流失、乐谱失传,许多《颂》乐的旋律与舞蹈动作已无人知晓,祭祀仪式只能流于形式。

孔子正《颂》,首先是 “正文本”—— 他依据鲁国保存的周王室原始文献,对比不同版本的《颂》诗,删除后人篡改的词句,恢复《颂》诗的原始面貌。比如《周颂?清庙》,原本是祭祀周文王的乐诗,开篇 “于穆清庙,肃雍显相”,描绘的是清庙祭祀的庄严场景,表达的是对文王的崇敬之情。孔子通过校勘,确保这类诗句的纯粹性,不让功利化的内容玷污其神圣内涵。

其次是 “正乐调”—— 孔子召集残存的乐师,根据文献记载的乐律规范,重新整理《颂》乐的旋律与乐器配置。《颂》乐的特点是 “声迟”,节奏舒缓、音调庄重,需搭配编钟、编磬等大型打击乐器,以营造庄严神圣的氛围。孔子通过乐师的回忆与文献的考证,还原这种独特的乐调风格,让《颂》乐重新拥有 “使人肃然起敬” 的感染力。

最后是 “正场合”—— 孔子明确规定《颂》乐的使用范围,强调其只能用于祭祀天地、祖先的庄严仪式,严禁在宴饮、娱乐等场合滥用。他通过教育弟子,让后人明白《颂》乐的精神内核是 “敬”,是对天地祖先的敬畏,是对周人文化根脉的尊重,不可亵渎。通过这一系列工作,孔子让《颂》乐重新回归其 “祭祀之乐” 的本位,让 “敬天法祖” 的周人精神得以通过乐舞传承下去。

(二)正《雅》:恢复政教之乐的教化功能

《雅》是周代政教乐诗的核心,分为《大雅》与《小雅》。《大雅》多为西周时期的作品,内容以歌颂周文、武、成、康等先王的功业、叙述周族的历史为主,兼具政治讽喻功能;《小雅》则包含更多东周时期的作品,既有对时政的批评、对社会动荡的哀叹,也有宴饮、祭祀、征战等场景的描写,更贴近现实生活。在周礼中,《雅》乐主要用于朝聘、会盟、宴饮、祭祀等重要政教场合,其核心功能是 “以乐载道”—— 通过诗歌的内容与乐调的和谐,传递政治理念、教化百姓心性、维护社会秩序。比如,《大雅?文王》通过歌颂文王的仁德与功业,向诸侯与百姓传递 “以德治国” 的理念;《小雅?鹿鸣》通过描绘宴饮嘉宾的场景,倡导 “尊贤敬客” 的礼仪规范。

春秋末期,《雅》乐的混乱比《颂》乐更为严重。一方面,《雅》诗的篇章错乱不堪,《大雅》与《小雅》的界限模糊,部分反映周人历史与政治理想的《大雅》诗篇,与描写日常宴饮的《小雅》诗篇混杂在一起,失去了原有的政教层级;另一方面,《雅》乐的教化功能完全丧失,诸侯大夫们只关注《雅》乐的娱乐性,沉迷于其旋律的优美,却对诗歌中蕴含的政治理念与道德教化视而不见。更有甚者,为了迎合低俗趣味,随意改编《雅》乐的旋律,将原本庄重典雅的政教之乐,变得轻浮靡靡,完全背离了《雅》乐的精神内核。

孔子正《雅》,首先是 “正篇章”—— 他依据《雅》乐的政教功能与创作时代,重新划分《大雅》与《小雅》的界限,将错乱的诗篇归位。比如,《大雅》中的《生民》《公刘》等叙述周族起源与发展的诗篇,被孔子归为 “周族史诗” 类,强调其承载周人历史记忆与政治理想的功能;《小雅》中的《采薇》《出车》等描写征战的诗篇,被归为 “时政叙事” 类,突出其反映社会现实、讽喻时政的作用。通过这种分类,让《雅》诗的篇章结构清晰明了,便于后人理解其政教内涵。

其次是 “正乐教”—— 孔子不仅整理《雅》乐的旋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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