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8章 觚哉:名实之间的千年叩问(2 / 6)
祀后撤祭器时唱的诗,孟孙、叔孙、季孙三家大夫祭祀时却擅自使用,这些与变形的觚如出一辙,都是在下者冒用在上者的礼制,导致 “名” 与 “实” 的割裂。
政治领域的 “不觚” 最为刺眼。齐桓公 “九合诸侯,不以兵车” 本是霸主,却在葵丘之会(前 651 年)“欲封泰山,禅梁父”,冒用天子祭祀之礼。管仲以 “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,七十二家,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。皆受命然后得封禅” 苦苦劝阻,列举伏羲、神农等受命帝王的先例,才勉强阻止。晋文公更在践土之盟(前 632 年)召周天子赴会,《春秋》为 “正名”,不得不书 “天王狩于河阳”—— 明明是诸侯召见天子,却硬说是天子狩猎,这种 “为尊者讳” 恰恰暴露了 “名实不符” 的尴尬。
列国的官制变革同样体现 “不觚”。西周的 “卿、大夫、士” 等级分明,春秋时却出现 “陪臣执国命” 的现象:鲁国的阳虎本是季孙氏家臣,公元前 502 年囚禁主人季桓子,执掌国政达三年;晋国的六卿(韩、赵、魏、智、范、中行)架空公室,公元前 453 年韩赵魏三家分晋,最终瓜分晋国。这些家臣、大夫的官职(名)与其实际权力(实)完全背离,正如变形的觚 —— 名为 “觚”,实则早已不是觚。
经济领域的 “不觚” 体现在赋税制度。西周的 “井田制” 规定 “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”,到春秋时,鲁国宣公十五年(前 594 年)“初税亩”,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收税;齐国管仲 “相地而衰征”,按土地肥瘠收税,实质都是承认土地私有,却仍保留 “井田” 之名,形成 “名存实亡” 的局面。《公羊传》批评 “初税亩” 时所说 “始履亩而税也。何讥尔?讥始履亩而税也。古者什一而藉,古者曷为什一而藉?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”,正是对这种 “不觚” 的谴责。
伦理层面的 “不觚” 更触目惊心。《礼记?檀弓》记载,春秋时有个叫 “黔娄” 的人去世,其妻按照他的遗愿 “不封不树”(不堆坟头不种树),却有人指责 “夫鲁有初,公仪仲子之丧,舍其孙而立其子,孔子曰‘何哉,不使其子主之而使其孙主之’”,可见连丧礼这种最私人的伦理行为,都出现了 “名实不符” 的混乱。更有甚者,卫宣公为娶儿媳宣姜而筑新台,《诗经?邶风?新台》讽刺 “新台有泚,河水弥弥。燕婉之求,籧篨不鲜”,直指 “父娶子妻” 的名实颠倒。
面对这种全面的 “不觚”,不同学派提出了不同的应对之道。道家主张 “绝圣弃智”,认为 “名” 本身就是束缚,《老子》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,要回归自然本真;墨家强调 “兼爱”“非攻”,试图用实用主义打破等级虚名,《墨子?小取》“以名举实,以辞抒意,以说出故”,注重名实的对应;法家则干脆 “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”,以法律取代礼制,《韩非子?定法》“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责实”。而孔子选择的是 “正名”—— 通过恢复 “名” 与 “实” 的对应,重建社会秩序,这正是他周游列国宣扬 “仁”“礼” 的深层动因。
三、循名责实:历史中的纠偏之路
“觚不觚” 的困境,并非春秋独有,而是贯穿中国历史的永恒命题。每当社会出现 “名实错位”,总会有智者站出来 “循名责实”,试图将变形的 “觚” 重新塑回应有的形制。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汉代的 “春秋决狱”,从唐代的《唐律疏议》到明代的张居正改革,本质上都是对 “不觚” 的纠正,是 “正名” 传统的延续。
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,是 “循名责实” 的激进实践。他在秦国推行 “军功爵制”,规定 “斩一首者爵一级,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;斩二首者爵二级,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”,将爵位(名)与军功(实)严格挂钩,彻底打破西周以来的 “世卿世禄” 制。史书载,秦军士兵 “捐甲徒裼以趋敌,左挈人头,右挟生虏”,正是这种 “以实定名” 的激励效果。他还设立 “告奸” 制度,“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”,确保法律条文(名)与执行(实)一致。司马迁评价商鞅 “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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