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来自苏格兰场的最强音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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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;   但讽刺的是我们当地的警员还不到三十个。

    我有许多与我同时入职的同事,但现在依然留在我身边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之所以离开,是因为薪水太少而工作强度太大。

    但绝大部分,却是因为我们在工作中完全感觉不到任何尊重,我们甚至感觉自己比罪犯都要罪恶。

    全世界的人都对我们充满敌意,随时随地想要给我们找点麻烦。

    但我并不怪那些人们,就像今天我不会怪罪在场的先生女士们一样。

    因为如果一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把我送上绞刑架,那么我多半也是不会给他任何好脸色的。

    但是真的是所有警察都想把罪犯送上绞刑架吗?

    今天小亚当的例子已经摆在这里了,我并不希望将他送上绞刑架,但我的职责却不允许。

    看看我们的法律条文吧。

    破坏道路,死刑。

    砍伐树木,死刑。

    偷窃信封,死刑。

    打捞沉船遗物,死刑。

    晚上涂黑脸出门,死刑。

    盗窃五先令以上价值物品,死刑。

    未婚母亲隐瞒流产,还是死刑。

    如果我把我们的死刑条例展开说,那估计直到天黑都说不完。

    这种奇怪的现象并不仅仅是由我个人发现的,塞缪尔·罗米利勋爵早在1808年就在议会提出需要改革我们的刑法,但很遗憾的是,他的努力并没有奏效。

    在1808年,我们规定了超过160项死刑,而经过20多年的努力后,我们现在又增加了70余项。

    但是死刑数量的迅速增长有效的改善了治安环境吗?

    很不幸的是,我必须要向大家汇报另一组数据。

    在1805年,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因刑事犯罪被捕的案件,有4605起。

    而在去年,就在去年!

    先生们,

    女士们,

    你们猜这个数字减少了吗?

    没有!

    当然没有!

    去年,我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案件达到了惊人的三万起,整整翻了六倍!

    也就是说死刑罪名的增加非但没有帮助我们改善环境,还使得犯罪率直线飙升。

    当然,我这么说并不代表我赞成废除死刑,但是我希望能够以更加合适的尺度去衡量轻微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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