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卷 第九百四十四章 陈化米?卖给倭国好了(6 / 7)
要害。
在皇帝处理积压奏疏的时候,兵部尚书曾省吾,面色凝重的看着面前这一小撮的火药,这一小撮火药来自于倭国,是倭国自制的颗粒火药。
格物博士周建侯是大明的火药大王,他完成了黑火药到颗粒火药的改良,让火器变得真正好用了起来,也因为颗粒火药,他被逆党给盯上了。
粉末黑火药的缺点数不胜数,光是一个运输分层,就让黑火药的实战效果下降到配角的地步,除此之外还有容易被风吹散、火药燃烧不充分导致威力小、容易受潮、使用时装填困难等等。
而颗粒火药的出现,解决了火器的痛点,让火器变成了战场的主角,
在万历九年,颗粒火药催生了纸包火药,从以前装药全靠军兵自己估量,到可以严格标准的定量火药。
而现在,曾省吾的面前,有了倭国自制的颗粒火药。
“虽然质量很差,但已经到了勉强能用的地步。”曾省吾的表情极为严肃,文华殿偏殿有七个橱窗,其中工字窗有一本书名叫《火攻机要》,里面有颗粒火药制作的全部流程。
而到了实际生产中,只有兵仗局能够制作颗粒火药。
制作颗粒火药最重要的步骤不是在成药,成药只用水都能做成,关键在硝石提纯为火硝的这个过程。
提纯一共有七道工序,每一道都可以让硝石的纯度提升,最多上升到纯硝的地步。
倭国一直在成药上做文章,用的硝石,纯度不到40%,用这种火药,会哑火、会炸膛。
周建侯为了儿子的事儿提供给逆党的办法,给倭国提供了完全错误的方向,在错误的方向上,越走越远。
曾省吾之所以如此重视这些倭国颗粒火药,是因为倭国不产硝石,只用地霜做火药,产量根本满足不了军事行动的用量。
而倭国拥有了颗粒火药,证明有人在往倭国走私硝石,这是朝廷严密稽查的违禁之物。
大明律、问刑条律明定:私自贩卖硫黄五十斤,硝一百斤以上者问罪,硝、黄入官。卖与外夷者,不拘多寡,比照私将军器出境条律坐罪斩首。
现在看来,已经足够严苛的律法,需要更加严苛,因为贩卖硝石的利润实在是太高了。
曾省吾摊开了奏疏,奋笔疾书,完善禁令的同时,还请皇帝颁圣旨给海防巡检、长崎总督府,严厉稽查硝石走私生意。
朱翊钧收到曾省吾奏疏后,立刻对长崎总督府和海防巡检下达了圣旨,要求严格缉私,严厉禁止硝石进入倭国。
曾省吾的建议是连坐,家眷连坐、知情不报连坐、提供方便连坐、上下级连坐。
倭国拥有了劣质颗粒火药的事儿,引起了大明朝廷的高度重视。
要禁绝硝石入倭国,其实非常简单,因为到倭国的商船,除了从朝鲜进入之外,一定会经过琉球和长崎,在这两个地方把好关,就可以禁止。
朝鲜没有硝石,朝鲜用的都是海硝,硝石里含有大量的海盐杂质,而且很难提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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