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九章 立国南华(一)政府结构(2 / 3)
sp; 卫生部:公共卫生政策、医疗体系监管及疾病防控。
内政部:治安管理、移民政策及各民族的和谐事务。
法务部:法律制定、司法改革及国际法务合作。
劳动部:劳动力市场政策、职业培训及外籍劳工管理。
国家发展部:城市规划、住房政策及土地资源管理。
社会及家庭发展部:社会保障、家庭支持及弱势群体帮扶。
永续发展与环境部:气候变化应对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规划。
贸易与工业部:产业政策制定、贸易谈判及经济竞争力提升。
交通部:交通基础设施规划、公共交通管理及航空航海政策。
调解委员会:政府成立的基层组织负责协调各民族的社会矛盾,加强南华共和国所有公民对汉人这一共同身份认同。
内阁实行三级体系,部(政策制定)→ 厅(政策执行)→ 处(跨领域协调)。
【立法机构】
【国会】国家唯一的立法机构,国会拥有立法权、预算审批、监督内阁(如质询政策)。
国会实行一院制,无上议院或下议院之分,每届国会议员直选产生,任期为6年,但总统可以提前解散,不过大选需在解散后3个月内举行。
【司法机构】
【法院】实行四级三审制。
最高法院:终审法院,审理违宪案件。
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,国会批准。任期6年,可以连任,非经弹劾不得罢免,负责负责终审判决及法律解释。
高等法院:二审法院。
地方法院:一审重大案件。
简易法院/家庭法院:处理轻微案件及家事纠纷。
【检察系统】
层级对应:最高检察厅→高等检察厅→地方检察厅→区检察厅。
指挥权:由检察总长直接指挥各地检察官,保障检察独立性。
南华共和国宣布将国家民主建设分成三个阶段来实现。
分别是军政、训政以及宪政。
【军政】考虑到南华共和国极其复杂的民族情况,共和国的人民思想比较混乱以及正在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原因。
南华共和国正式实行军政,为期四年,以党(复兴党)代国,实行民主政策。
【训政】基于对南华共和国的人民受教育程度低,多为文盲,民智未开,不能履行民主的义务。
南华共和国经过全体表决,实行训政的时间为二十年。用二十年完成实行民主需要的一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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