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3章 遗产(1 / 2)
u0015=“对。”旁边的人,看起来跟这“姑姑”的女人很熟一样。
“你是谁?”
“我。”男人“呵呵”一笑,“他男人”,原来两人堵门,是为了“分家产”。
“姑姑”,就是父亲的亲妹妹,原来没跑太远,嫁到隔壁镇去了,几十年没回来过。
现在回来。
她说她是法定继承人之一,有权分遗产。
余磊心头一冷。
这才明白,爷爷奶奶为什么没有立遗嘱,因为可能觉得愧疚女人,人死言善。
只是,没想到,如今爷爷奶奶重病没来看,没尽义务照顾,人刚走,她居然就找上门来,要分家产。
“你凭什么?几十年都没来看过爷爷奶奶,连葬礼都没来,现在突然冒出来,说要分房子和地?”
“他们两个自找的,“重男轻女”,一切都给了你爹。你们一家死了,都是报应。”女人冷笑。
“有法律依据。”女人身上的男人说说,“没有立遗嘱”,她作为女儿,有继承权。
余磊沉默了。
他虽不在村里,但对农村的规矩也略知一二。
爷爷奶奶没有立遗嘱,按照法定继承顺序,他们的女儿,也就是姑姑,确实有继承权。
事情闹得动静不小,余磊报警,两边到大村村派出所调解,村干部,民警,四方进行初步的调解。
村干部拿出了一些,他们家的资料,“姑姑”提供了个人的出生证明,父母关系,户口本啥的。
然后,很多事实依据,并不真实,比如,“姑姑”去养老院看望奶奶。
她竟然以这条作为“借口”,作为“赡养父母”,“照顾老人”为由,要求将遗产全盘接管,想让侄子一分不得。
“你照顾爷爷奶奶了?”
“难倒,你照顾了?”“姑姑”摆事实,讲道理,她的意思就是你,工作以后一年才回一次家,没有尽到扶养义务。
所以要独吞遗产,而且,她说老人口头承诺将遗产全部留给“姑姑”。
余磊从未见过如此“厚脸无耻”之徒,这个“姑姑”简直人间极品,“独吞遗产”。
“你扶养了?你拿证据出来。”
“你…”余磊晓得自己被算计,套路了,而民警,社区干部也只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。
姑姑坚称父母生前曾口头承诺将财产归她所有,然而,除了养老院探望记录外,却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,而余磊是一点证据都没有,根本不能主张自身权利,只能默默吃亏。
这属于凭借“长辈权威”,打着“感情牌”独占遗产。
“我听村干部的。”
“行,那就村干部你评评理。”
“这…”村干部看了看一旁的民警,民警还是让村干部来调解,这属于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。
这事,谁来都难搞。
村干部,边写边记录。
这是调解书。
听完双方的之词,他总结了一下余家的情况,两边同意后,先宣读了一下,代位继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28条规定,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,其晚辈直系血亲(如孙子、孙女)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。
简单来讲,如果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去世,那么父母的子女(即孙辈)就能够“顶替”父母的继承权。
适用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:1.时间条件:继承人(父母的孩子)必须先于被继承人(爷爷奶奶或父母)离世。
2.身份条件: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,例如孙子、外孙等。
3.范围条件: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,并不适用于遗嘱指定继承的情形。
这样的话,“姑姑”是有权继承余家的“遗产”的,包括房产和资产。
余磊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案例,这个案子很好判,“姑姑独吞遗产”是不可能的。
最好的结果,就是“一人一半”。
假设你是父母的孙辈,且父亲或母亲已经去世,而爷爷奶奶或父母留下的遗产被姑姑据为己有,那么你就有可能拥有代位继承权。
例如,父母留下的房产若属于法定遗产范围,你便可以按照父亲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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