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9人丁丝绢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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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把其中登记的个人每人加十岁。

    为此,当初杭州还闹过一个笑话,那就是杭州一地出现上百个百岁老人。

    但实际上,这些人许多早就不在了,只是编制官员图省事儿,直接照抄了事。

    清查田亩,找出隐田有利于分摊赋役,是“均平”,可如果连带人口也清查的话,那工作量可就大了。

    但是人口涉及丁银,难道就不查了?

    要知道,朝廷试行一条鞭法的口号就是“均平赋役,苏解民困”,查的不仅是赋,还有役。

    “有一事,善贷可能还不知道,我也是昨日才忽然想起,觉得其中或许真有怪异之处。”

    张居正又说道,“这还是隆庆五年南京报上来的事儿,那时候善贷还在老家丁忧。”

    于是,在张居正口中,南直隶一桩陈年旧事就被翻了出来,在内阁里说起。

    “此事源自嘉靖十四年,南直隶徽州府歙县人程鹏、王相发现歙县单独给税“人丁丝绢”,共计银6146两,而徽州府下其余五县不用给。

    他们发现其中不妥之处,并多次将这个情况上报给徽州府,甚至越级上报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。因巡抚和巡按很快调离,而具体负责官吏是其余五县人,此事一直拖延,直到二人去世,此事就不了了之。

    隆庆三年,隶属于徽州府境内新安卫的军户帅嘉谟查到“人丁丝绢”让歙县单独承担,并通过徽州府志里记载验证了自己的想法,便继程鹏、王相之后继续呈文,详细地写明了自己的查考过程,提交给了当时的应天巡按御史刘世会、应天巡抚海瑞等人。”

    所谓的“人丁丝绢”,就是按照户籍人口征收丝绢,以实物缴纳,所征本色丝供应官营织造,折色绢匹运送中央,以备支俸及赏赐。

    明朝的丝绢税中,主要分为夏税丝绢、农桑丝绢和人丁丝绢。

    明代北方地区的丝绢税,保留向户籍与人丁收税的做法,称为“人丁丝绢”,南方地区的丝绢税,按照田亩数收税,属于田赋科目,称为“夏税丝绢”。

    这其实也是明初征税灵活的地方,北方人多,杂税多按户籍和认定分摊,而南方田地较多,所以直接摊在田亩之上。

    所以会如此,也是因为江南在明初连年战争后人口锐减,而北方相对战事较少,人口减少有限。

    所以,张居正口中的人丁丝绢其实应该是夏税丝绢,不过意思差不多,魏广德也不必提醒。

    “此事可清查源头?”

    魏广德微皱眉头问道。

    此事既然传进张居正耳中,南京方面上报时必然查清楚出处。

    “在《会典》中确实有记载徽州府每年需缴纳8780匹的人丁丝绢,折合白银6100余两,但没有记载应由歙县独自承担。

    此外,经查实,明初拖欠夏麦的不仅是歙县,徽州其他五县亦合计拖欠了10700余石,但没有补纳。

    再者,亏欠9700多石粮食,用小麦折合白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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