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2章 老奴踪跡终现!(2 / 3)
金的牛给卖了,凑齐了三十二万钱给了粟君的夫人。
寇恩说,他送粟君夫人回家,在一路上走了二十多天。
路上,他在沿途驛站(古代驛站有市场的功能)买了一些粮食和肉,价值一万五千多钱,作为抵债给了粟君夫人。
寇恩还辩称,回家路上免费给粟君夫人当劳动力的佣金不说,自己儿子寇钦替粟君捕鱼三个月的工钱,合计八万钱也没有拿到,
三十二万钱货款加上八万钱工钱,就已经是四十万钱。寇恩完成了当初与粟君的相约,鱼卖得四十万钱。
故而寇恩自辨说不欠粟君钱和牛。
乡音夫核实后稟文回復县廷,居延县令看完稟文,断寇恩不欠粟君。
粟君不服,向他的直接上级居延都尉府(居延军分区)上告,都尉令县廷『更详验问,治决言”,县廷下文都乡再次验问。
十二月戊辰(十六日),夫再次审问寇恩,写成再审的文书。
十二月辛未(十九日),夫把初三日的审核结果再次上报,並將十六日覆审结果以附件形式隨同上报居延县。
十二月乙卯(二十七日),县廷接到嗇夫审核材料后,裁定粟君『政不直”,县令、县丞联署签名上报都尉府,並『移文”通报甲渠候。
都尉府审查后按律报张掖太守府(类似省府),太守府下文,免去粟君的甲渠候一职。”
朱由校讲完后,看看眾人。
“眾臣工,东汉建武年间,光武帝还在征战中原,並未统一天下。占据陇右河西的囂,名为归顺光武帝,用建武年號,实则行割据之实。
就是在这么一个割据又偏远的边塞之地,发生了这么一件事。大家细品一下,有何感想”
等了一会,朱由校指著刑部尚书李养正问。
“李尚书,你是刑部,你说说。”
“皇上曾言,“国恆以弱灭,独汉以强亡。』两汉强盛,確实有道理。
法治,闪耀青史。”
朱由校扫了一眼,继续问,“还有吗”
刑部右侍郎、制置司律政厅都事李长庚答。
“皇上,在这个故事里首先第一点,粟君身居要塞长官,比秩县令,面对一个不是原籍的客民,没有仗势欺人,逼迫寇恩还欠债,而是通过上告去捍卫自己的利益。
乡音夫、县令、县丞,没有官官相护,而是坚持亲自问讯,核查事实,公正断案..
官民知法而用法,法更知法而执法,文弘法治,真是让人倾慕敬仰。”
“酉卿先生说到点子上,知法、用法、执法。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平等,司法不受干涉的独立,以证据和律法为准绳、不偏不倚的公正。
只有做到以上几点,军民官庶才会尊重司法,相信司法,进而知道用司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。
东汉的一则小故事,让我们看到国朝的不足。一千六百年前的司法精神,传到而今已然是荡然无存。
朕决意要把东汉的司法精神继承下来,还要发扬光大。
所以以后不管什么案子,法司都要坚守三点,平等、独立和公正!”
朱由校顿了一下,继续开口:“这次南京南闈案,朕派酉卿先生主持。你带著律政厅的检法局检法官以及大理寺的官员一併过去。”
李长庚起身拱手:“臣领旨。”
“锦衣卫。”
郭明振马上起身拱手应:“臣在。”
“保安司的梁之挺先过去,他把京师警察厅办得很好。这次过去把南京的警察厅也操办起来。
案件侦办归警察部门,证据確凿了再移交检法局,检法局核实后再提请公诉,交由大理寺和司理部门审判。
这是朕定下的规矩。
你们一件案子一件案子开始遵行。”
“遵旨。”
“刑部派一个侍郎,都察院派一个左副都御史,作酉卿先生的副手,也行使监督之权。”
“遵旨。”
“迁扬州知府苗可秀为应天府巡抚..”
一番部署,眾人明白皇上这是奔著办成铁案去的。 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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