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9章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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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上以私产济民,实乃仁政。

燕国自开商路以来,国库丰盈。

百官皆重商事,朝中无轻商之风。

新国策·励民篇

宣明殿内,燕王刘凤听罢百官奏报,振袖而宣:"

诸卿既无疏漏,寡人当颁二策,永载燕律:"

其一:燕境之内,官府须力倡民户添丁;

其二:凡生子者,赐鸡一只、钱两千;育二子者,赐羊一头、钱五千。

繁殖三子者,官赐黄牛一头,赏钱万文。

若产子逾三者,另由官府出资抚养余子。

另颁新规:凡年逾四十五之男子,禁聘未满三十之女为妻。

此令即日通行境内,违者除罚金外,另服苦役十载。

诏令既出,宣明殿内顿时落针可闻。

前款政令虽惠及百官,然末条禁令却令满朝哗然。

殿中文臣虽不敢高声抗辩,私语之声却此起彼伏。

尤以中下层文官为甚——彼等虽未届禁婚之年,然念及将来不得纳青春少艾为妾,皆面有难色。

武将一系则默然伫立,冷眼旁观文官躁动。

刘凤高踞龙椅,睥睨群臣窃议之状,寒声道:"

此令不可更易,即刻施行。

"

殿内霎时肃静,众臣屏息垂。

王命既出,违逆者当由隐秘卫、黑衣卫、百鸟三司共察。

官吏抗命者,罪加一等。

燕境之内,此令必行。

若有不从者,自请离朝,另投他处。

见群臣噤声,刘凤目光转向荀彧:"

文若以为此令如何?"

荀彧执笏出列:"

王上仁政惠民,臣敬佩不已。

然施行之际尚有疑难:其一,各郡县正值战后重建,国库恐难支撑此项开支;其二,婴孩夭折者官府奖励如何处置;其三,若有奸徒伪报生育骗取赏银,该当如何治罪?"

刘凤从容应答:"

爱卿所虑极是。

然钱财之事,寡人可动用内府相助。

"

(保持原意不变,调整句式结构)

金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算真正的问题。

关于新生儿夭折的难题,孤已深思熟虑。

医学院两位院奉王命专攻此症,成效指日可待。

官府赏银采用分期放,可防诈领之弊。

分批次拨付,既保钱款稳妥,又显朝廷诚意。

至于戕害婴孩者,当以命抵命——立斩不赦!

朝臣们见君王三言两语化解诸难,眼中俱是敬服。

荀彧整冠行礼:"

主上圣明!

既已思虑周全,臣等再无异议。

"

刘凤含笑轻抬手腕:"

文且慢,尚有未尽之言。

"

百官闻言心头骤紧。

郑玄执笏出列:"

王上还有新政?"

"

既鼓励生育,就当妥善安置孩童。

"

刘凤目光转向蔡邕,"

蔡卿执掌蓟城书院,新政需尔配合。

即日起各郡设郡学,各县建县学。

十年之内,我要燕国州县俱立学堂。

"

吾欲令天下稚童皆能诵文识字。

六载至十二龄幼子,必入镇学受教。

十二载至十五龄少年,须赴县学修习。

蓟城学府乃吾燕国至高学堂,堪比洛阳国子监。

凡六至十五岁孩童,官付束修,皆可免费入学,不得违逆。

若有阻挠者,无论父母官吏,皆罚钱服役,重者下狱论处。

另设工贾、医道、兵戎诸院于各郡县,择十五岁以上良才教之。

诸卿当知:燕国大计,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!

愿吾治下黎庶,他日皆能提笔成章!

话音方落,宣明殿内寂若无人,文武重臣尽皆瞠目结舌。

较之先前"

男子四十得娶妇三十"

之令引群臣腹诽,此番石破天惊之语,纵是荀彧、蔡邕、郑玄等当世大儒,亦震悚失容。

而郭嘉、贾诩、麋竺并诸将官,则显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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